本所韓世祺主持律師、馬傲秋主持律師及吳巧玲資深律師受任處理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740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獲得勝訴判決發回更審,該判決並經最高法院選為具參考價值裁判,其裁判要旨認同本所法律見解,對於今後醫療糾紛案件極具參考價值。
本所三位律師長期耕耘醫療相關案件,且精於最高法院上訴審,擅長各類訴訟爭端解決,韓世祺主持律師之前即曾以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82號請求返還投資案獲選具參考價值裁判,馬傲秋主持律師之前亦曾以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155號請求確認專利權等案獲選具參考價值裁判,如今再獲肯定,更增日後提供優質服務的信心。
參考資訊:113年度10-12月民事庭可供研究之裁判要旨暨裁判全文